学校各部门: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科技〔2023〕126号)要求,为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,全面掌握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,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迎接省教育厅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目的和意义
提高安全意识,始终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切实增强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性、自觉性,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。严格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要求,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全面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,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,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。
二、检查范围
全校所有的基础、专业实验实训室、科研实验室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均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。
三、检查内容
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3年)》,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状况,安全教育培训情况,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,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,危险化学品管理、生物安全、危废处置、安全文化建设、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。
四、学校成立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
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,全体副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,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教务处班子成员与各院部院长(主任)书记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,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。
五、具体工作安排
1.各院部自查自纠阶段(2023年4月13日-17日)
根据教育厅工作要求,学校立即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,对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。
各院部按照任务分解表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检查,找出目前实验实训室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,建立学院层面的安全隐患台账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坚持即时即改、立行立改原则。写出总结材料(主要针对所负责的检查项目总结本部门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),由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23年4月20日下班前报送专项工作办公室。
2.学校检查与整改阶段(2023年4月18日-21日)
学校组织保卫处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后勤处工作人员,根据各院部自查情况,深入各院部实验实训室,有针对性的开展实地查看,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,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建立学校层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台账,制定整改方案,及时上报学校,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,做好整改记录,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专项工作办公室认真撰写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,并于4月21日前发送到教育厅指定邮箱。
3.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阶段(2023年5月中旬)
省教育厅实验室检查专家组随机到校实地检查,包括学校汇报、查阅资料、现场检查、随机访谈、反馈意见等环节。
4.整改落实阶段(2023年7月-9月)
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能立即整改的,要立即整改;短期无法整改的,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,限期整改。各院部要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,于检查结束15日内将整改报告以及院部最近一次全面自查明细(院系、实验室、房间、房间负责人、负责人电话、隐患说明列表、隐患照片等)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。
4.回头看阶段(2023年10月-11月)
学校配合省教育厅、教育部专家根据前期检查情况,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,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,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、纵到底、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,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,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,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,进行追责。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